海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5年第2批)

[琼财支财〔2025〕961号]  [2025-09-28]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应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四、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五、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单位名称认定起始时间
1海南省宣城商会2025
2海南省卫生信息学会2025
3海南省卫生法学会2024
4南海佛学院2025
5海南也飞户外运动俱乐部2025
6海南省泸州商会2025
7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2025
8海南省拍卖行业协会2023
9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基金会2024
10海南省内蒙古商会2025
11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2025
12海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024
13海南省建筑业协会2025
14海南省派客扑克俱乐部2024
15海南省免疫学会2025
16海南若水慈善基金会2025
17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2025
18海南省四川商会2025
19海南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协会2025
20海南省琼海市嘉积中学校友会2025
21琼海市教育基金会2025
22海南省叶振汉助学济困基金会2025
23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协会2023
24海南省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商会2025
25海南省绍兴商会2025
26海南省实体书店行业协会2025
27海南鸿济医学发展基金会2025
28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2025
29海南省阳光金鹿公益基金会2025
30三亚市天涯区知行教育基金会2025
31海南省通关服务协会2025
32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协会2025
33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2025
34海南省叶公诸梁历史文化研究会2025
35海南省生物学会2025
36海南省老字号企业协会2024
37海南省会展协会2024
38海南省水稻协会2025
39海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2025
40海南省槟榔产品健康发展促进会2025
41海南省动物学会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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